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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合同纠纷 2020-08-29 13:35 标签: 区分 要约 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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