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合同纠纷
2020-08-3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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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要约
邀请
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
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