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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有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9-01 02:56 标签: 合同 纠纷 法院 管辖 常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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