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签订后产权人变更了怎么样办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因此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产权人变更不影响原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居间合同仍有效,居间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若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