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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 2020-08-05 20:59 标签: 离婚 诉讼 流程 被告 法院 提交 证件 证明 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答辩状;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以上
4、
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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