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代签父亲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女儿代表父亲签订的购房合同,有两种情况:
1、生效合同,前提是获得了父亲的授权委托,女儿有代理权,所签订合同成立生效,受法律保护。
2、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女儿如果实现没有获得父亲授权,代为签订的合同也并非无效,属于效力的不确定状态——《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这一规定,一旦获得父亲授权,则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