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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效三年与保险法26条

合同纠纷 2020-09-05 13:44 标签: 起诉 时效 保险法
诉讼时效三年与保险法26条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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