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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物权的取得

其他 2020-08-19 22:35 标签: 解释 物权 取得
物权的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
(二)善意取得。
(三)继承、遗赠。
(四)赔偿、补偿。
(五)判决、裁决。
(六)划拨。
(七)时效。
(八)生产。
(九)先占。
(十)添附。
(十一)收归。
(十二)征收。
(十三)没收。
(十四)罚款。《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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