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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却被判刑4年!正当防卫为何成了摆设?

刑事辩护 2022-02-28 15:41 标签: 正当防卫

5.7日,是母亲王西云激动的一天,因为当天是儿子陈文超被羁押753天之后重审开庭的日子。2019年4月6日,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里,陈文超陪母亲王西云解决与胡海运之间的矛盾纠纷。到达时,胡海运包括大女婿王志超四人已经在场。随后事态很快失控,双方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王志超右眼受伤,事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后来又鉴定为重伤二级。因此在2019年的12月5日,陈文超作为加害一方,一审被法院认定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文超对一审判决不服,称当时母亲被多人殴打,两次上前制止无效,随后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上诉后,2020年7月20日,洛阳中院以“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将案件发回西工区法院重审。

本案最有意思的是什么?是这件事发生在派出所内,而且有一名民警马腾一名协警张居正总共两名见证人,而且根据事发时的录音,陈文超与王志超发生冲突前曾喊“警察赶紧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喊出这句话后的30秒内,现场乱起来。录音里传出王志超和胡雪芳不断骂的脏话,并有“啊,啊呀……”的叫声。之后,“干啥呢!都松手!松手!”的喝止声出现。事发全程共计1分20秒,过程中,陈文超多次重复“别动,都别动……”。在此期间,警察为什么没有出来阻止?而且最搞笑的是金谷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当天案发后发现值班室监控摄像头损坏,损坏时间不详。

在此案件中,根据录音以及证人证言都可以看出,王志超一方在对王西云进行不法侵害,为什么陈文超为了保护母亲而进行的反击会成为故意伤害呢?其中的缘由耐人寻味。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不仅是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反击是正当防卫,对于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也是要属于正当防卫的,为什么到了本案中,界限清楚的正当防卫,连防卫过当都不是?而是直接判了故意伤害罪,只根据大众能了解的证据来看,其中的隐情不由得令人多想。

5月7日,重审过程中,陈文超在庭审过程中当着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发问,称“看着母亲被打,你会怎么办?除了制止他们救母亲,还有别的选择吗?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如果连自己母亲被打制止他人都是故意伤害,那正当防卫的存在有什么用?如果在派出所连自己的母亲被打都不能制止,那法律保护的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希望基层部门不要让正当防卫成为一个摆设,不要流于形式,不要成为恶人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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