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程某诉称,其与被告亳州市某公司协商,于2021年11月3日向被告支付6050元,用于该公司为其提供客服服务费用。期间由于该公司服务质量差,导致程某直接经济损失7720元,该公司承诺退还原告剩余服务款2341.95元,但迟迟未退。
据了解,程某系浙江人,与亳州市某公司的合作也都是通过网络联系,为减少疫情期间程某奔波带来的风险,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原、被告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化解纠纷,各自让步,免于更多的奔波与争执。
经过主审法官辨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迟迟未退款行为的不妥,表示愿意积极履行退款义务。最终经调解,被告在调解次日来到法庭当场退还案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