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面对面交流过程中录制的,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的隐私场所,如住所、工作场所,通过窃听等非法手段秘密记录的,则不能作为证据,对此很多人在收集证据时忽略了这一点,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录音是不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笔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不是说随随便便的提供一些就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二、如何记录作为证据才有效?
1、录音、录像等。应该尽量保留原载体。
2.录音、录像等。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尽量不要单独使用音频、视频等证据。
因此,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取决于其合法性。显然,私人录音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也许法院会给出有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