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平台,主要是采取以下商业模式:被推荐并缴纳保证金后成为经销商会员,不用购买商品,只需发展线下经销商,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获得推荐金,晋级后成为权益会员,享受权益分红;经销商或消费者购物消费满120元,向公司缴纳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双倍返利,获得双倍现金返利和双倍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该网站因涉嫌传销被关闭,截至案发,该网站注册会员超过3万人,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使用。借助互联网,这些组织不断翻新手段,挑战法律的底线,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融资、众筹、慈善互助等名义开展活动。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
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组织者、经营者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并以此名义设立电子商务网站;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名义。变相收取进场费,设立各种返利机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直接或间接向线上付费,或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付费或返利。这种行为,无论其手段有多新,只要符合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本质特征,都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律说律答提醒大家要注意避开一些设计传销特征的网站,避免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