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概念不同。
2、两者的实质内容不同,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
3、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举例说明,可以更清晰的了解两者的使用区别:
1、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为订金,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订金需及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和买家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协议,或双方对预售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但如果是定金则无法返还。
2、如购买车辆,与销售方签订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就无法退还。
最后,律师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购房者,知道“定金”与“订金”间的区别之后,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必须要谨慎核对相关条款内容,谨慎签字,避免产生日后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