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谁缴?个人部分当然也是由员工个人来承担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持续缴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