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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撤诉后再起诉原告的离婚诉求是否会被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20-08-07 15:56 标签: 调解 撤诉 起诉 原告 离婚 诉求 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双方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有所不和,这并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离婚案件调解撤诉后再起诉,判断的标准依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再次提起诉讼无关。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
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诉讼撤诉后被告还能起诉吗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的,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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