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产假一共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性产假工资由谁支付是分两种情况,一是孕妇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情况;另一种是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情况。
1.有购买五险一金的,其中包含生育险,在连续交满1年的,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2.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由单位负责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