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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能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8-08 09:21 标签: 夫妻 财产 设立 公司 离婚 股权 处理
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均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去处理。对于此类公司股权的分割处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股东,人民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股权,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协商一致由双方继续共同经营的,人民法院会按其协议处理,若涉及持股比例的变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方案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②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③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且愿与对方共同经营,只是对应当分得的份额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酌情处理;
④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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