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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

婚姻家庭 2020-08-11 07:47 标签: 不予 受理 离婚 诉讼 情形
1、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
2、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内不得提出离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况包括女方流产的情况在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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