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登记资料有什么
一、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澳门、台湾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三、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四、外国人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结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必需有中文译本,翻译费当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