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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家庭 2020-08-14 08:35 标签: 离婚 房子 卖掉 法律 保护
离婚后,就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不发生效力。但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三人系合法取得,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
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如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离婚后可以处理夫妻共同房屋的,该房屋一般登记为夫妻一方。因此,建议夫妻共同房屋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方在处置的时候,需要另一方配合才能办理过户,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另一方配合房产不能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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