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互相忠诚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并无具体规定,主要意在端正人民对婚姻的态度,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当前尚无法定的强制的履行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即通常所说的“婚外情”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重婚 ;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③通奸行为 ;
④卖淫嫖娼。
目前,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仅仅为前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