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的情形

婚姻家庭 2020-07-25 01:50 标签: 离婚 子女 抚养费 可以 减少 情形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