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应该怎么分割财产?尤其是房子分割问题。
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上,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实物分割。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为可分物的,可以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二,作价补偿。夫妻共有财产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明显降低的财产,一方愿意接受财产并给予不愿接受财产一方经济补偿的,可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变价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双方又都不愿意接收实物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可将夫妻财产变卖后,对取得的金钱进行分割。
第四,其他方式。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相当简单,其实房子的分割有时候会是很复杂,比如对当事人就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权属和分割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协商解决,如果就上述方面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只可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作出判决,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