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