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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疑案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01 23:27 标签: 挪用 公款 用于 炒股 疑案 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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