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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妨害公务罪中的阻碍二字是应该如何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8-08 05:52 标签: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妨害 公务罪 阻碍 应该 认定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容。如果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虽是阻碍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不是执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故意杀人犯或者虽欲阻碍其执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务造成阻碍,则不构成本罪。你好,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妨碍公务的认定在司法解释中由明确的规定。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或者无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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