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开学收了学生300块钱纪律保证金,放假不还,算不算犯法
拒绝,这种“纪律保证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如果不让你上课得话...重点是下面得最后一句!
《教育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保证学生正常听课,就是实现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这方面,学校负有保证学生按时按质听课的义务:一是学校应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排除一切阴碍学生正常听课的不利条件;二是学校及老师无权禁止学生享受听课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