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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如何办

刑事辩护 2020-08-09 13:22 标签: 担任 监护人 争议
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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