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该怎么认定的?斡旋受贿罪的金额怎么认定?
您好!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斡旋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四类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数额方面以实际受贿的数额来认定。你好,斡旋受贿罪的主体: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罪的金额一般以实际受贿的财物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