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须要什么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工伤认定须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等相关诊疗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以受理。根据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证人的证言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