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预售方应当具备什么前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