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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在供销社工作,子女也是非农户口,能继承农村老家宅基地吗

婚姻家庭 2020-07-23 20:52 标签: 父母 供销社 工作 子女 户口 继承 农村 老家 宅基地
一、在享有房屋继承权的同时,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部分种类的承包地,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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