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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善意取得是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为生效要件吗?

房产纠纷 2020-08-20 22:54 标签: 房屋 善意 取得 所有权 转移 登记 买受 名下 生效 要件
第十九条第三款:《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适用上应作如下理解:
(3)房屋善意取得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为生效要件。房屋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交付的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但该事实可以作为判断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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