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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哪些

房产纠纷 2020-08-24 04:08 标签: 房地产 开发 企业 经营 行为 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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