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依据上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主要是以下情况: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