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
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