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为。1.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若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时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七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