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
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
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没有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但是,年终奖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双方如果约定了年终奖单位就应该支付,没有约定单位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