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的规定,在招投标竞争中,招标者和投标者有上述两种行为之一的,造成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中标无效。
此外,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投标法对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招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