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如何补偿

公司法务 2020-08-18 19:16 标签: 企业 外资 收购 员工 补偿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分情况判断。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