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包括:
首先,出让方通过一定媒体向有意受让方或用地者发出招标通知书或招标公告;
其次,有意受让人领取标书与投标;
最后,开标、评标与决标。
出让方会同有关部门邀请城建、财政、税务、计划、银行等部门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决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