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另外,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