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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监护人有争议如何规定的

婚姻家庭 2020-08-20 11:54 标签: 民法 总则 监护人 争议 规定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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