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的类型。
第一、存续分立,是指分立以后,被分立企业仍然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并且,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第二、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