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多少天?《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