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15天;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满4个月的为42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08-08 16:12
2024-06-11 11:35
2022-10-09 10:24
国家的产假为98天。但对于陪产假而言,我国目前没有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关于陪产假的固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022-08-10 17:08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陪产假进行明确规定。但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5天左右,但也有长达一个月的省份,如河南省。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根据《北京新计生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25-04-09 15:49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