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