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包括两种: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022-03-22 16:28
2021年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8-11 15:39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2022-09-15 15:50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时也是免征的。
附加税都是随流转税发生而发生,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或一个季度销售额不达9万元(不含税),免征增值税,同时各种随流转税征收的附加税也不要缴纳。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等规定,附加税是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如果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当然就不需要交纳。
2022-09-26 09:37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22-10-21 13:48
2021年餐饮不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核算健全的小规模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