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5年就是说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是5年,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