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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

债权债务 2020-08-17 01:55 标签: 违反 有关 规定 扣留 收缴 群众 款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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